2006年10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毁田法不容 农民被判刑
薛学

  擅自将农田改造成鱼塘,王天华被武义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10月12日,该判决生效。
  去年9月,武义县泉溪镇新屋村的王天华承包了该村七亩多基本农田。此后,王天华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对该农田取土筑塘,准备养鱼。期间,村干部及国土管理所人员多次到现场劝阻,但王天华仍不听从,将农田挖成了两口鱼塘。